8月12日,受庆阳市中级法院邀请,庆阳市检察院对一起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。
该案系某信用社与李某、张某、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,经庆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,共计执行标的800万元。执行法院在对抵押房产依法评估拍卖,买受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后,被执行人高某仍拒不移交执行财产并阻挠执行,严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。执行活动由法院相关人员负责,市检察院派员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。在执行现场,检察干警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意见、共同勘察现场、规范制作清单、固定图像数据,对执行全程予以监督配合,确保了执行活动规范、公正、透明及执行任务的圆满完成。
据悉,继今年庆阳法检两院会签《关于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》以来,市检察院多次受邀参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、执行相关活动。本次现场执行监督,既是两院转变司法理念,深化良性互动,落实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,更是两院同心聚力化解金融风险,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,服务保障经济大局发展的生动实践。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,为庆阳老区经济提档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。